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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26 11:30:59] 阅读:() 发表:icemen

粤建城函〔2016〕17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532号)转发你们,请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的通知》(建城〔2016〕9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或自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旨在表彰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城镇。截至目前,我省仅深圳市获奖,与江苏(13个城市)、山东(8个城市)、浙江(4个城市)等省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请各市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积极做好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和抓手,推动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更好反映各市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我省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原则上是从已被授予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请对已符合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和要求的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的获奖项目,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积极做好自荐和申报工作。

  三、2016年有意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城市和项目,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后,于7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我厅。2017年及以后每年的申报城市和项目按照程序和要求,于3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厅。

  四、请深圳市对照《通知》要求,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中国人居环境奖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和填写的指标体系表(包括指标计算说明)以纸质文件和光盘形式(一式2份)报送我厅。我厅将于2017年11月30日前,在你市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并按照有关要求将复查情况报送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3日    

  (联系人:叶自慧,电话:020-83133592;景诗龙,电话:020-83133694,传真:020-83333358;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16室,邮编:5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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